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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过程中须谨记五项注意
发布日期:2011-03-25  浏览次数:4359 次

    首先,“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预租的商品房”三种房屋不得转租。

  其次,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可以按照约定转租房屋。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可以转租的,承租人只有在征得出租人同意后才可以转租房屋;未征得出租人同意转租房屋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可以不征得出租人同意,但在签订转租合同前应当书面告知出租人,否则出租人也可解除租赁合同。

  第三,房屋转租期间,原先的租赁合同发生变更,影响转租合同履行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变更;租赁合同解除的,转租合同应当随之解除。

  第四,房屋转租合同约定租期的最后时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最后租期。

  第五,房屋转租期间,除房东和转租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原房客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按时交付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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