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先生咨询说,自己最近在看房子,前几天他看中了一套二手房,当初自己很喜欢,于是跟卖房者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交付了一万元钱定金。可是看过房子后,家人不同意购买那套房子,现在李先生进退两难,为了不与家人产生矛盾,不想购买该房屋了,他询问是否可以把定金要回来?
房产专业律师: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签订后双方当事人应当严格遵守,如果李先生不想购买该套房屋,那么李先生的行为构成了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所以李先生不可以要求对方返还定金,同样如果对方违约,李先生可以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交房后发现质量有问题
开发商应该赔偿吗
郝女士咨询,她2010年购买的期房,开发商是在2013年3月份交付的房屋,可是住了一年多以后郝女士发现,房子阳台处的墙体出现了裂缝,郝女士找到开发商要求开发商能给予她一部分赔偿。开发商表示,这种情况确实是开发商的责任,开发商会马上对郝女士的房屋进行维修,但是不能给予她赔偿。可是郝女士认为,房子出了问题即使维修也不会与之前一样了,开发商无论如何应该给她一些补偿才可以。她想问律师这种情况该赔偿吗?
房产专业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根据以上法条规定房屋质量出现问题会产生两种结果,一种是退房、一种是维修。郝女士房屋的墙体出现裂缝应该首先经过相关机构鉴定,确认其是否属于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造成的,如果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获得损失赔偿。在不构成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前提下,开发商承担的是维修义务。但是如果购房者坚决要求开发商予以赔偿,可以以维修后房屋贬值为由,要求开发商赔偿贬值的费用。